2018年成都新津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
整理了关于2018年成都新津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时间和地点?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5月第3、4周集中受理一次。在城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县教育局登记,在镇乡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 持证人已在我县连续居住12个月的相关证明。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截止5月31日,当年已在我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在新津经商人员需提供以上1、2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及交税凭证。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怎样安排?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原则上以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安排,在五津街道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五津三小、顺江学校、永商学校、泰华学校、花桥小学就读;在镇乡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就读。接收学校因学位原因不能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县教育局在县域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
二、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我县居住、在我县务工的非我县户籍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负责全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安排的学生就读。
(二)公安部门负责验证《成都市居住证》,于4月底前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办理情况。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行政审批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管理部门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房产证明。
(六)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七)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城乡义务教育相关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经费。
(八)各镇、乡、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