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新津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 (2)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和登记
2018年,适用本意见的申请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到指定登记点登记(在五津街道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县教育局登记;在镇、乡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2)申请人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我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截止5月31日,已在我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截止5月31日,已在我县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相关证明;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审核及入学
登记点审核上述材料后,于当年6月下旬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8月下旬,通过审核人员按要求到学校报到。
五、其他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年5月集中受理一次。
(二)县内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如需在我县就读初中,须按上述规定在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非本县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县就读初中,须按上述规定在县教育局提交申请。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申请学校入学资格。
(四)在五津街道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五津三小、顺江学校、永商学校、泰华学校、花桥小学就读;在镇、乡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就读。接收学校因学位原因不能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县教育局在县域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
(五)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