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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沈巷幼儿园2018年招生简章

青浦教育 2018-05-08 1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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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沈巷幼儿园2018年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依据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坚持“便民利民、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招生工作要求,继续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政策,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努力做好我园2018学年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区域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社区。

  (二)招生人数

  小班招4个班级。每班25人,共100人。

  (三)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8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

  (四)招生条件

  1、本地户籍幼儿

  第一档

  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即: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接种卡

  第二档

  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出生证、接种卡

  第三档

  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接种卡

  第四档

  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户口本、接种卡、关系证明(村和街道敲章证明)、出生证

  2、自主招生:随迁子女

  在满足前四类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如学额有余,园方可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区教育局及相应的街镇事业科同意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

  第一档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以及(120分值证明)、房产证、幼儿居住证或登记凭证。

  第二档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具有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以及(120分值证明)、合法租住证明、幼儿居住证或登记凭证。

  第三档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且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房产证、幼儿居住证或登记凭证。

  备注:如幼儿父母一方持有2018年1月后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需同时提交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含补缴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或连续三年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第四档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并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合法租住证明、幼儿居住证或凭证。

  备注:如幼儿父母一方持有2018年1月后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需同时提交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含补缴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或连续三年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五)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1.合法居住于本区范围内并愿意进入公办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2.法定监护人已在本区范围内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入公办幼儿园的,可凭房产证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登记入园。

  (六)关于中、大班补充入园

  1.补充入园与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

  2.转园或插班的条件:出生于2013.9.1——2014.8.31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出生于2012.9.1——2013.8.31的大班年龄段幼儿。入园条件参照小班幼儿招生条件,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

  3.补充入园人数:中班20人,大班28人,额满为止。

  三、收费标准

  1.保育教育费:175元/月,伙食费:8元/天。

  2.代办服务性收费:按需征询后收取。

  四、招生时间安排

  1.按青浦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4月16日前与街道事业科共同确定招生方案,并由事业科确定盖章。

  2.4月16日将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审核。

  3.4月18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收费标准及招生电话等。

  4.4月19日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登记公告。

  5.4月20日至5月4日,家长通过访问网站或关注沈巷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选校报名。

  6.5月26日、5月27日、6月2日现场审核资料。

  7.6月23日发放入园通知书(本地户籍)。

  8.8月15日发放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20的随迁子女)以及来沪人员随迁幼儿入园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李萍

  副组长:杨红华、陈新

  组员:莘婉丽、沈金珠、陆燕、许蕾、许红璐、刘玉

  职责:①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耐心接待家长咨询,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②所有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做好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六、招生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59832838联系人:沈巷幼儿园陈老师

  七、招生报名(现场审核资料)地点

  沈巷幼儿园行政楼底楼大厅(朱家角镇沈巷社区泖溪路80弄80号)

  八、其他说明

  1.本方案由朱家角镇事业科协同本园研究商讨后确定。

  2.本方案依据《2018学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进行,如有不同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与镇卫生院协调确定新生入园体检日期,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

  青浦区沈巷幼儿园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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