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胶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整理了关于2018年青岛胶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根据《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8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条件
(一)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小区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及与户籍情况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幼儿。
(二)企事业单位、镇(处)中心、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或本辖区内的居民子女外,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局属公办幼儿园。非封闭小区局属公办幼儿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封闭小区局属公办幼儿园录取符合条件的小区内适龄幼儿后,如有空余学位,根据报名情况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家长报名时只能报其中一处幼儿园,不能兼报。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市教体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本行政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基本情况;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幼儿园大门口、社区宣传栏张贴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为做好学前教育规划,及时掌握入园前幼儿相关数据,市教体局开发了“胶州市幼儿入园预登记平台”,用于统计学前入园信息。平台面向社会长期开放,0—3岁未入园幼儿可通过登录胶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进入“胶州市幼儿入园预登记平台”,填写幼儿相关信息。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录取时间。全市幼儿园报名、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9(星期二)至6月30日(星期六)进行。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幼儿家长(限一名家长,不得携带幼儿)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到相关幼儿园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有效居住证。
3.录取方式。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入园,局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三)组织新生入园
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市妇幼保健院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幼儿园报到。
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和谐稳定。各镇(处)教育办、局属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18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各镇(处)教育办、局属幼儿园要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指导各幼儿园做好信息发布、报名、录取等工作。
(二)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管。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特色班等,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和标准班额招生,招生简章须经镇(处)教育办审核后方可发布;局属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市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幼儿园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幼儿园在招生时,对孤儿、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要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做好军人子女入园工作。
(四)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幼儿园要通过园报、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宣传、解读幼儿园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办法;要完善招生咨询平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要积极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体局学前教育科联系
联系电话:8223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