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震泽实验小学入学政策公示
整理了关于2018年苏州震泽实验小学入学政策公示,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入学对象
1.凡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根据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3.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二、校区划分
本部施教区【318 国道以南,震桃公路以西区域】
东校区 【318国道以北,震桃公路以东区域】
三、地段生认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小学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六)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三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四、地段生报名
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材料审核+现场材料确认”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