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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家长帮广州站 2018-05-21 17: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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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规定,特制定我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进行招生。

  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南沙区户籍适龄幼儿、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适龄幼儿、符合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条件适龄幼儿,其中: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业主子女入园。(具体细则见附件1)

  (二)各镇街办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各镇街按照市、区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

  (四)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普通幼儿园应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五)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第3周。

  各类幼儿园要在6月3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招生信息公开

  (一)本区招生政策及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办园性质、幼儿园地址、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南沙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二)各镇街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在各镇街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

  (三)各幼儿园将本园办学性质、等级、收费、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布。

  五、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指导本区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主办单位和幼儿园,并具体负责组织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工作。

  各镇街是辖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的审核。及时解决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并能正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在招生工作中要落实廉政招生要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南沙区2018年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3.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新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聚高端领军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4.南沙区2018年各镇街托幼办招生联系电话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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