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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番禺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家长帮广州站 2018-05-22 14: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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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幼儿园:

  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0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满足适龄幼儿优先入园的需求。幼儿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8年秋季小班新生招收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各镇街中心幼儿园不再招收托儿部(班);民办幼儿园须优先满足周边3-6周岁幼儿的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幼儿园须通过申请并经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批准,才可举办托儿部(班)。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办园规模,合理制定本园2018学年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班数,同时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

  (三)各类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1.区属公办幼儿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原则上招录本区户籍幼儿,90%的学位统一通过电脑派位公开面向全社会招生;10%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按照《会议纪要》(番教纪〔2013〕8号)精神,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是2018年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2.各镇街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主安排,招生方案需在招生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条件成熟的中心幼儿园实行公开派位。

  3.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制订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并上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4.各类集体办幼儿园要优先考虑辖区内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村集体办幼儿园在满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应尽量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本村范围内企业员工子女及本区户籍幼儿。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5.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小区内业主居民子女。

  (四)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工作。

  (五)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时间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或公众号进行公告,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按照广州市招生工作的要求,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

  1.报名时间。2018年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5月14日至16日(星期一至星期三),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6日下午17:00时,其中,“非番禺区户籍金山谷业主”子女和政策照顾子女报名时间为5月14-15日,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5日下午17:00时。

  2.报名方式。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番禺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或通过“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登陆“报名系统”,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3.报名说明。区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录本区户籍幼儿。由于区公安局户籍数据同步到政务平台会延后,因此,有关家长注意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幼儿户籍变更。凡经电脑派位录取幼儿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携幼儿亲自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

  4.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及工作日程将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即“番禺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镇街中心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1日至27日(星期一至星期日)。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制订,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幼儿园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各幼儿园于6月11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业主需带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幼儿彩色一寸照片等有关资料,到所选择报读的幼儿园报名。具体报名方式由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

  (六)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严禁幼儿园向家长收取报名资料费。

  (七)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备案登记工作,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幼儿园招生统筹和管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衔接有序,营造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结合本辖区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开本辖区招生工作的信息,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宣传资料,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取幼儿。请以教育指导中心为单位,于5月5日前汇总本片区《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一览概况》(见附件1)发至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杜健英的OA邮箱。

  (二)各幼儿园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各幼儿园根据所在区域适龄儿童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情况,合理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为幼儿法定监护人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各单位要督促个别学位紧缺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对本片区可能出现招生难点热点问题的幼儿园进行问题预判,并以教育指导中心为单位于5月5日前将《2018年秋季广州市番禺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难点热点问题情况表》(见附件2)发至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郑凯方的OA邮箱。

  (三)加强招生工作监管。按照《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关于科室成员定点联系片区招生收费等工作的安排》(见附件3),请各单位加强与局职成幼教科同志的对接沟通,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流程,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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