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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海珠区教育局 2018-05-23 15: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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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市招生政策,实行免试入园。严守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含)至2015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及具体安排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

  根据广州市幼儿园招生意见的精神,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比例为90%,其中,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中的小区配套园区,优先考虑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分配。若面向社会招生的90%学位无法满足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需继续招收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直至达100%;若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数量超过该园区100%招生计划数,该园区100%学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在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中进行招录。

  具体招生时间及方式为:

  1.第一阶段: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招生

  (1)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与小区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保健手册、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于5月12日至5月14日中午12时前到幼儿园报名。报读幼儿须具有与小区地址一致的户籍,且小区房产的产权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①报读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完全权属人(以房产证明为准)。

  ②报读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不完全权属人,且该房产为报读幼儿监护人的唯一房产(以房产证明及报读前一个月内由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为准)。

  ③报读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该房产为报读幼儿祖辈的完全权属房产(以房产证明及报读前一个月内由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为准)。

  幼儿园负责于现场录入报读幼儿资料,审核验证原件,收取复印件,报读幼儿的监护人核对录入数据并确认无误后签名。

  (2)电脑派位录取及公示

  5月14日下午15时举行电脑派位,派位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现场将已报名的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信息导入至派位专用电脑。

  第二步:电脑派位系统为每个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赋予对应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采用国际通用的系统内置标准随机函数算法设计的程序产生),并将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后产生排位序号。拟录取名单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确定。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中的小区配套园区完成优先录取派位计划后,电脑自动停止派位系统运作。

  派位结果可于当天下午18时后,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专栏,或登录“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系统”(http://bm.haizhuedu.net),或到报名幼儿园进行查询。

  5月16日、17日,获得学位的幼儿的监护人凭户口簿原件到录取幼儿园办理“拟录取”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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