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方案(2)
三、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区户籍和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需与父(母)同户同住,需提供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户口簿、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凡业主与户主为祖辈的,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由家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3。
(四)符合越秀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4。
(五)符合越秀区产业领军人才随迁子女条件的,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5。
四、招生原则
(一)2018年,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摇号的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9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10%。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按比例面向社会招生的基础上,将优先考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摇号进行分配。如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小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数90%的,全部录取,不足90%的剩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其招生计划数9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全部录取,不需进行电脑摇号;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大于其招生计划数100%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该幼儿园没有自主招生指标。
(三)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摇号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二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
(四)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确定。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方案
区教育局于5月4日在“越秀教育网”公布越秀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5月11日在“越秀教育网”发布2018年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面向社会电脑摇号数。
(二)网上(现场)报名时间和方法
1.7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告及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0日由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布招生通知。
2018年4月28—29日现场受理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由家长携带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持幼儿及父母的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幼儿园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数据表要求录入幼儿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不予受理,并指导家长报名参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电脑摇号或报其他类型幼儿园)。
·5月5日前完成小区业主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和信息资料录入工作,公布受理报名名单并报送参加电脑摇号招生计划数。
5月5日由小区配套幼儿园负责将幼儿的报名信息导入“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模块数据库。
(3)确定录取名单
·对小区业主子女报名资格进行复核,于4月30日—5月7日公布受理报名名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5月5日上报已被录取的幼儿名单和身份证号码。
·如经复核的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100%的,由区教育局进行电脑摇号,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该幼儿园没有自主招生指标。小区业主必须选择参加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电脑摇号或选择参加区属其他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电脑摇号,即两者选其一,并于5月4日前到幼儿园签名确认,逾期不签名确认的视为参加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电脑摇号。确定参加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电脑摇号的,由小区配套幼儿园负责将报名信息导入“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模块数据库。
2.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告及报名时间
2018年5月5日由各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
2018年5月14—16日幼儿家长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6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