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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天河区教育局 2018-05-29 17: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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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为做好2018年天河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公布《2018年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2018年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地段及招生计划表》《2018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中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其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事宜待市教育局公布全市招生工作意见后,我区另行公布。

  小学招生有关问题指引如下:

  一、关于穗籍普通适龄儿童(以下简称“穗籍生”)

  (一)网上报名

  5月5日—10日: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穗籍生家长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

  (二)现场审核资料

  5月19日—21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网上报名登记有效的穗籍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2.有效居住证明。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只拥有不完全房产的,提供房产证、一手房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或集资房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确无房产的,则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祖辈房产证、拆迁协议、租期至少至2021年8月31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及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

  (三)派发录取通知书

  6月9日,公办小学网上派发录取通知书。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学位安排办法如下:

  公办小学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报名时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1.地段生:按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18

  年5月10日前)购房(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18年5月10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且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统筹生: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

  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3)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3.统筹生:统筹安排入学。

  (1)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18年5月10日)后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并于8月27日前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2018年5月10日至8月27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

  (3)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虽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4)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即便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5)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6)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8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7)拆迁户: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2018年5月5日前签订的天河区辖内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如对录取结果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学校询查。

  (四)新生注册

  6月16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家长带穗籍生按学校要求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五)补报名

  8月27日、28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到招生报名地段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所需资料与5月19日-21日现场审核所需资料相同。

  二、关于穗籍残疾适龄儿童

  (一)轻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分配办法与普通穗籍生一致。

  (二)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启聪学校报名入读。

  (三)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家长于5月19日—21日带齐资料(所需资料与普通穗籍生相同,另外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

  三、关于非穗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穗籍生”)

  (一)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所列对象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监护人实际居住在我区的非穗籍生,请家长于5月19日—21日带齐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口招生报名地段学校递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6月16日前受理学校会电话通知家长学位统筹结果并告知注册时间和相关要求。

  (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符合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要求,6月1日9:00—6月4日16:00登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系统”(网址:http://36.7.172.105:7007/gzth/)填报入学志愿。

  6月7日,登录“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查看公办小学学位分配结果。6月11日,登录“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查看公办小学学位补录名单及民办小学学位分配结果。

  (三)普通借读生

  不符合以上(一)(二)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鉴于我区公办学位非常紧张,建议回户籍地就读或选择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就读。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请家长于2018年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录取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家长必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收齐报名材料后,学校会安排教师上门家访核实实际居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三)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四)请家长务必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为孩子进行网上报名。穗籍生如果延迟报名,将影响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非穗籍生如果不在网上报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将不予录取。

  (五)请家长按时备齐全部材料前往相应学校审核,材料不齐会影响录取。

  (六)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了解有关招生工作信息。

  (七)请家长按时为孩子办理注册手续。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八)2018年7月1日前未收到学校的录取告知(含书面通知、网上通知、短信通知等),视为不被录取。家长对录取结果如有异议,请于7月10日前到申请的学校了解具体情况,过期学校不再受理。

  (九)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向校长反映,若校长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以寻求下列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38622798,3862252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1室

  天河区成教办(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2室

  天河区教育局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5室

  随文附件:

  2018年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及招生计划表

  2018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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