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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2018-05-31 1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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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了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厦门市翔安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翔安区户籍或居住在翔安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8日、7月9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预约报名时间为4月13日至4月27日。

  四、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各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招生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优先招收片区内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9日。超过截止日期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安附属学校小学部、新翔小学、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翔安分校小学部、各镇(街)中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购买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三)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翔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片区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说明原因,由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汇总报翔安区教育局,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各中心小学、翔安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各小学应及时上报所属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汇总上报翔安区教育局,并由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会同镇(街)政府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五、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翔安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翔安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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