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发布(2)
(一)严管校外培训机构与
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组织考试、校外培训班、各类竞赛等方式选拔学生。
继续要求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每一个学生入学流程。
采用统一部署、区级自查、市级抽查方式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二)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在租住地入学办法
首次在小学入学政策中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部门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
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7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三)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
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
在去年积极探索基础上,今年我市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精神和北京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首次在入学文件中规定,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五)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今年我市初中特长生招生与去年保持稳定,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仍要严格控制在本区初中招生计划4%以内。按照教育部“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我市提出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