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淀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6)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5 10:38:46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1.此证明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2.此证明显示的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
3.此证明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操作,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督查和督导检查。对于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职的,移送区监察委依法严肃处理。
(二)建立每日会商机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审核期间,通过每日会商,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及审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经会商研讨后,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申请人须确保证明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虚假证明证件一经发现,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通报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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