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4)
(二)特长生入学
区教委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工作。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按照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接收符合条件并自愿到该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寄宿学校入学
经区教委批准的可招收寄宿学生的学校,按照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接收符合条件并自愿到该校寄宿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入学学生名单需上报区教委。
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
由主管副区长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各部门工作,统筹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规范程序,杜绝违规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相关委办局、各街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培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规范操作,认真审核。区监察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入学工作全程跟踪,及时开展督导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公示,加强宣传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入学片区等相关信息,通过学前教育机构和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各街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社区(村委会)向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进行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