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昌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2)
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1、做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区教委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划定学校服务片区,并开展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昌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推行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及所属学校联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规划国土部门,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对登记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登记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招生过程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区教委对全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配合区教委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