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3)
(四)其他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教育考试招生委员会和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区直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各乡镇教委办负责组织、协调。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全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操作
1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2018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入学办法
小学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对于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位不足时,按落户年限长短,顺序接收入学;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位不足时,按法定监护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入学;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乡镇教委办安排入学。区直小学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农村小学按乡镇教委办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乡镇教委办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018年开始,该套住房地址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初中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入学。
因学位不足未能登记入学或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属地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区直地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乡镇地区由乡镇教委办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