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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5)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5 15: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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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督检查

  区教委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2.2018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2018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1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size=1em]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结婚证;

  (6)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8)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附件2

  2018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通州区教委《2018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在通州区直属小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通过“五证”审核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联合派位学校

  1.第一组:贡院小学、永顺小学、第四中学。

  2.第二组: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民族小学。

  3.第三组: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第二中学。

  4.第四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芙蓉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5.第五组:运河小学、玉桥小学、南关小学。

  6.第六组: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北苑小学。

  7.第七组: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临河里小学。

  8.第八组:发电厂小学。

  9.第九组:龙旺庄小学、范庄小学。

  10.第十组:张家湾村民族小学、张家湾镇民族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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