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5)
(四)监督检查
区教委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2.2018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2018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1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size=1em]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结婚证;
(6)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8)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附件2
2018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通州区教委《2018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在通州区直属小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通过“五证”审核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联合派位学校
1.第一组:贡院小学、永顺小学、第四中学。
2.第二组: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民族小学。
3.第三组: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第二中学。
4.第四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芙蓉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5.第五组:运河小学、玉桥小学、南关小学。
6.第六组: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北苑小学。
7.第七组: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临河里小学。
8.第八组:发电厂小学。
9.第九组:龙旺庄小学、范庄小学。
10.第十组:张家湾村民族小学、张家湾镇民族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