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门头沟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4)
工作要求
(一)计划管理、过程监控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2018年本区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二)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杜绝违规操作
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学生的教育工作。
2.坚决治理乱收费。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报名费、测试费和借读费等。
3.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4.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区教委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等信访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5.加强对本区义教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委要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委要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等信息。要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开展期间,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义教入学工作。
2018年,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4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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