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范家村小学幼升小招生简章
整理了关于2018年西安范家村小学幼升小招生简章,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又到了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的时间,将有一批活泼可爱的孩子走进美丽的校园,开始接受“润泽生命”的教育。为了保证孩子顺利登记入学,请您仔细阅读2018年一年级招生简章,按照简章程序规定的时间、材料办理。
一、年龄范围: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如果是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二、学区划分:
东:文景路
南:纬三十街——明光路——与莲湖区交界
西:朱宏路
北:凤城一路
注:北二环及凤城一路之间只接收原董家村村民子女。
三、招生条件:
凡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入学;凡不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1、本学区户籍新生入学: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人户一致的依据户口簿(父母与孩子同一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校登记入学。人户分离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人户分离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村民的适龄儿童入学持三证(户口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就读。
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到安置地对口学校登记;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
3、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原则安排学生。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学区登记入学。
“四证”的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学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学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学区相关联的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30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学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及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居住证明。
⑶务工证明: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央、经开、浐灞)。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见附件9)。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5、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①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②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③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④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⑤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⑥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入学,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6、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四、招生程序:
1、第一步:信息登记
①6月4——8日:未央户籍学区内学生(含区内拆迁)信息登记;(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拆迁过渡需户口簿、租房合同及拆迁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6月11——15日,本学区内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特殊群体子女进行信息登记;(需持“四证”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6月19——22日,各校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注:每天早上8:15—12:15,下午2:30—6:00,节假日休息。
2、第二步:录取步骤:
①6月19——21日,接收学区内未央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及因城区改造原学区学校拆除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
②6月26——27日,接收未央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如果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③6月28——29日,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如果学位有限,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3、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
①6月30日,发放学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未央区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录取通知书等。
②7月2日电话通知非本区户籍政策照顾类与城区改造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已录取的适龄儿童领取录取通知书。
3、第三步:统筹协调
6月30日——7月3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将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并于7月5日前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持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4、补登:户口迁入但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于8月28日在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5、建立学籍:
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要求实施管理,确保每一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人籍一致。
五、其他问题:
1、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空户: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3、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没有按时间要求及时递交资料的。
建议3、4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郑老师 86399984
学校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入校费等,也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他人利用家长为孩子择校的迫切心理骗取钱财,请社会各界监督。
注:
1、请各位家长登记注册时带上自己的孩子!!!
2、请各位家长将所有材料一律装入自备的档案袋!
3、请各位家长相互转告,学校将严格按照登记办理时间执行,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没有按时登记,过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