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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东前进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家长帮论坛西安站 2018-06-06 15: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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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了关于西安市未央区东前进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学区内2018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要求,在进一步总结我区2017年义务段入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我校2018年秋季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学区服务范围”的原则入学。

  二、招生计划

  2018年秋季,我校一年级计划招收6个班,270名学生。

  三、东前进小学的学区划分范围:

  东界:珠江路—井东二路—玄武东路—东二环

  西界:太和路—北二环—红旗铁路专线

  南界:与新城区交界

  北界:凤城二路(含辛家庙行政村村民子女和东前进村安置小区不含西煤花园社区)。

  凡在此范围内常住的适龄儿童均属于学区内学生,需提供所需相关证明及材料,依照学校的招生程序(分三步进行)分时段进行信息登记。

  四、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

  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的程序。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

  (二)新生入学相关政策。

  凡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入学;凡不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1.本学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

  2.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原就学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村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三证(户口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就学。

  3. 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原则安排学生。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四证”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8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了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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