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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东前进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家长帮论坛西安站 2018-06-06 15: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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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5.特殊群体子女

  ①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②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须提供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③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④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学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⑤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⑥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

  6.其他问题

  (1)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7. 以下情况不予安排

  (1)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2)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三)招生程序

  第一步:信息登记(在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1)6月4-8日本学区户籍学生(含区内拆迁)信息登记;

  (2)6月11-12日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信息登记;学区内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信息登记(并非在我校进行登记的学生就一定可以在我校入学);

  (3)6月13-15日学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并非在我校进行登记的学生就一定可以在我校入学);

  (4)6月19-22日学校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第二步:录取步骤

  6月19-21日:接收学区内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等本区户籍业主子女,以及因城区改造,原学区学校拆除,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

  6月26-27日:接受未央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

  6月28-29日: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在学区内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三步:统筹协调

  6月30日-7月3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注:补登:户口迁入但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于8月28日在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五、其他

  1. 经我校审核后,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央户籍6月30日前,非未央户籍7月5日前,按学校通知,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持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2. 学校坚持“明确学区、学校登记、按时公示、不留盲点、通知到位”的原则,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按照国家标准合理编班。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3. 学校于5月30日将《东前进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示于本校门口,使家长明确学校的招生情况,确保2018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特别提示:

  ※ 1.凡因本来不符合入学年龄,而通过非法渠道更改年龄及身份证号码的,由此造成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等一切后果由孩子的监护人负全责。

  ※ 2.凡提供的所有证明,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果提供虚假证明,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

  ※ 3.请各位学生家长认真、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的内容,了解新生入学的招生程序,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段进行信息登记。

  ※ 4.招生工作负责人:陈老师,报名情况咨询电话:8635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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