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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平谷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5)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6 16: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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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严格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筒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五、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二)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三)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父母持全家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夫妻一方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于5月7日至31日到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协调入学。

  (四)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40人。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六)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七)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及时公布学校(含民办)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要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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