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平谷区非京籍五证审核细则
2018年北京平谷区非京籍五证审核细则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平谷区工作、居住,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提供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二、审核程序
(一)初审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5月7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持“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审核现场;初审不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劝其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二)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具体职责如下:
1.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工商分局审核。
2.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土分局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由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