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3)
(二)非沪籍幼儿(出生年月:2014.9.1—2015.8.31)
1、区域集中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集中办理入园工作,按照“集中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报名地址是抚顺路393弄11号。
(1)持有港、澳、台、华侨、外籍的通行证或护照,且父母一方持有杨浦户籍或杨浦房产证的适龄幼儿。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适龄幼儿。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本区房产证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报名时间:5月14日——5月19日(13:30——16:30)
2、园所报名对象条件:
(1)民办幼儿园:符合上述区域集中报名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
(2)集办托儿所:符合上述区域集中报名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集办托儿所报名;父母一方须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1年以上本区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儿童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均可自主报名,逐层录取,满额为止。
报名时间:5月12日、5月13日(8:30——16:30)
不符合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可自主选择民办幼儿园,如报名数超过录取数,民办幼儿园将根据入园条件逐层录取。报名时间为5月20日。
沪籍与非沪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或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材料,均须查验并同时递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