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3)
(二)相关说明
(1)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幼儿入园;
(2)无法提供户口簿或中国护照的外籍幼儿,均按外籍生收费;
(3)父母一方提供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是在本区申领且在有效期内的。
(三)对能坚持参加集体活动的特殊幼儿,应根据其情况妥善安排至相应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或学前特教班就读。
(四)中福会浦江幼儿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面向全区提前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并公示。
(五)民办三级幼儿园应本着“两个稳定”(稳定居住、稳定就业)的原则实施招生,并由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管。幼儿园在招生中需要注意:
(1)招生范围为所属街镇,不得跨区域或跨街镇招生;
(2)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中的学额标准控制人数:班额可在国家《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最多可放宽5人,即小班最多30人/班,中班最多35人/班,大班最多40/班。当班额已超规定人数时,严禁招收插班生、转园生。
(3)应严格按照3-6岁年龄段进行招生和班级设置。
四、招生程序
1、进行招生摸底。各幼儿园到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物业查阅适龄幼儿的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摸底工作,填写事业规划表,并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2、明确招生地段。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幼儿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公民办幼儿园统筹协调,由区教育局牵头确定招生地段(镇管幼儿园由镇教委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3、制订招生简章。幼儿园招生简章中,须注明园所等级、招生地段、收费标准;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清楚地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收费标准。
4、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印制的其他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备案,并盖章同意后方可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