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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2)

家长帮上海站 2018-06-25 16: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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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备注:在满足前4类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园方可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区教育局及相应的街镇事业科同意,方可实施。)

  (三)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户籍幼儿的入园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区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登记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三、登记途径与方式

  2018年青浦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启用“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采取“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形式,凡符合招生条件,有意愿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2018年4月20日-5月4日,通过访问网站或关注学区内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登录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按照学区示意图、各园招生简章的条件选校报名,并按短信提示进行后续现场材料审核、查询招生进度。

  每名幼儿限报学区内1所幼儿园,5月4日为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日。报名青浦区实验幼儿园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须在5月18日、19日重新选择学区内幼儿园报名。本区户籍幼儿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5月4日之前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在5月26日、27日、6月2日,至学区内幼儿园同步完成信息登记和材料审核。

  有意愿就读民办幼儿园及未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四、关于青浦区实验幼儿园招生

  网上信息登记条件:幼儿必须同时持有青浦区夏阳街道、盈浦街道户籍和房产证(房产证必须是幼儿父母或直系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必须随父母或直系祖父母,且房产证与户籍必须是同一地址)。

  当通过现场审核的幼儿人数低于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录取;当通过现场审核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采用电子摇号的方式录取。电子摇号由公证处人员进行公证,并接受区教育局纪检部门、街道居委、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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