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3)
五、招生工作程序
1.区教育局确定招生学区(街镇幼儿园由街镇事业科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各园的招生登记公告在区教育局托幼办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公告须注明园所等级、地址、收费标准、招生条件、人数、咨询电话与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日期等。民办幼儿园可向社会宣传其办园思想与成效,但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并报民教办备案,不得向幼儿家长作出有悖政策的任何承诺。
3.新生报名登记。
凡有意愿在本区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按照学区示意图、各园招生简章的条件选校报名,每名幼儿限报学区内1所幼儿园。报名青浦区实验幼儿园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须在规定时间重新选择学区内幼儿园报名。
有意愿就读民办幼儿园及未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4.现场材料审核
有意愿就读公办幼儿园并通过网上初审的适龄幼儿,在规定的时间由家长带领,并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与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材料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公办幼儿园。
5.新生录取。
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和招生条件依次录取。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3月26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18年本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学前教育学区示意图、公办幼儿园入园报名流程及政策问答。
2.4月8日,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管理员培训。
3.4月9日,召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
4.4月16日,各幼儿园将本园的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审核。
街镇幼儿园需同街镇事业科商量共同确定招生方案,并由街镇事业科确认盖章。
5.4月18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标准及招生电话等。
6.4月19日,全区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