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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的工作意见

家长帮上海站 2018-06-25 16: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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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及《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上海市教委相关招生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现就宝山区2018年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幼儿园为目标,以解决3-6岁幼儿家长后顾之忧,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做好招生及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本区3-6岁常住适龄儿童入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幼儿园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程序,各镇教委、托幼学区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入园招生方案,保障辖区内3-6岁常住适龄儿童入园。

  2.坚持幼儿园招生区域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新开办幼儿园和改扩建幼儿园的生源安置。幼儿园招生区域,以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3.坚持幼儿园招生预设计划和实际入园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园招生计划,招生过程中以实际需求予以适当调整。当年各园招生计划数以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数为准。

  4.坚持幼儿园招生班额数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数相结合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按照规定控制班级规模和班级学额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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