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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关于儿童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家长帮上海站 2018-06-25 16: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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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关于儿童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含民办、其他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进一步加强本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根据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本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本区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进一步落实《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

  3.坚持招生入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将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信息。

  4.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制订《幼儿园招生方案》,按照区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入园报名工作。招生入园过程中须认真核查入园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统筹协调,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5.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经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6.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

  7.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对于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根据其残疾类别、程度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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