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关于儿童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3)
家长帮上海站
2018-06-25 16:54:27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于登记当天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登记。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且持有虹口区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一方)。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且持有虹口区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一方)。
各幼儿园将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园。
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预防接种卡、监护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等有效证件,可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登记。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有限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