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金山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2)
2.非本市户籍儿童
(1)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交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持有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非本市户籍儿童在填妥“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积分表”,经审核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5)后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高低,依次由积分高到低而定。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四)报名登记办法
具体流程
1.教育局公布招生工作基本信息,包含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小班新生信息登记与审核
(1)符合报名登记对象1的本区户籍儿童(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幼儿)家长,请于5月12日、13日到所在学区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2)符合报名登记对象2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13日,到报名登记地点现场登记。登记点仅作为非本市户籍幼儿信息登记采集,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情况而定。
(3)符合登记对象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儿童可以自主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报名信息登记需要材料
1.本市户籍儿童:符合报名范围的儿童,需要家长携儿童前往,携带儿童户籍证明、房产信息、预防接种卡、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供幼儿园审核。
2.非本市户籍儿童:符合登记范围的儿童,需要家长携儿童前往,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登记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