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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2018年秋季插班学位申请指南

家长帮深圳站 2018-07-16 17: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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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区2018年秋季插班学位申请指南

  一、受理对象

  申请学位少年、儿童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户籍;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少年、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盐田区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儿童。

  说明:

  因转学插班学位紧张,原则上只受理(一)和(二)两类申请人申请。

  若无学位富余,不受理学位申请。

  二、受理申请的学位数

  盐田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可提供的插班学位情况表

  说明:

  1.以上学位数指2018年秋季9月份开学各年级所提供的学位数。

  2.已无学位的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学位申请,已无学位的年级也不接受学位申请。

  3.初中学位申请,结合2018年中考报考条件(三年完整的深圳市内初中学籍、父母一方有效居住证和三年在深社保、),非深户学生转学原则上仅接收一直在深圳市内就读的插班生,且符合中考报考的居住证和社保条件。

  三、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申请时间

  6月19上午9:30至22日下午16:00

  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年级网上申请通道开通(没有空余学位的年级不再接受申请)。

  登陆盐田转学插班申请页面,申请入口如下: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

  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后下载打印《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交资料

  申请人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学校核验入学资料,并由学校复核积分。(时间为6月下旬,具体看学校通知或自行咨询)

  (三)预受理情况

  7月6日,学校通知家长预受理情况和积分排位情况。

  (四)公布结果

  9月1日前,学校通知已接受预受理申请的家长资料送审结果。

  对送审不合格的或转入年级与国家学籍年级不相符的,请家长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请家长务必按以上时间表申请插班学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学生

  1.《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户口本请务必复印首页,即户主页);

  3.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盐田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18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15年2月或2月之前某个月,以及2016-2018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

  (2)申请其它学校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8年6月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1日。

  4.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在校学生信息表(即在国家学籍网打印《学籍卡片》)、《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5.《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但影响积分)。

  注意:以上材料1,4收原件;材料2,3,5收复印件、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

  3.父母一方的在深《居住证》;

  特别说明:若申请人父母双方都为非深户,则至少一方需提供截至2018年6月1日前办理的在深居住证。

  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无在深居住时长限制。

  4.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及社保清单。

  5.儿童父母计生信息备案(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6.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签发日期需在2017年6月1日之前;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其它小学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7年6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赁期限至少1年3个月,例如:提交2017年6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18年8月31日;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17年3个月、2018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18年6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17年及之后的转学插班均要求提前一年办理好租房证明材料。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1日。

  7.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在校学生信息表(即在国家学籍网打印《学籍卡片》)、《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8.《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但影响积分)。

  注意:以上材料1,7收原件;材料2,3,6,8验原件、收复印件;材料4社保卡验原件、社保清单收原件。材料5需到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规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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