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游泳项目如何驶入正轨?(2)
记者在兰州某商场的母婴店观察到,在简陋的操作台上,三个抚触师给游完泳的婴儿进行抚触按摩,三个婴儿躺在擦身的浴巾上,共用一瓶按摩油,按摩师边聊天边按摩,并没有全神贯注地观察婴儿的反应。
“抚触很简单,都是自己培训。我到店里第三天就开始给孩子洗澡按摩,抚触师没有专业的,我大学学的是计算机专业,抚触主要是自己摸索。”兰州雁滩路一家母婴店的店员告诉记者,闲暇时,店内唯一有多年抚触经验的老师会给店员示范婴幼儿抚触动作。
据了解,具有资质的育婴师和抚触师必须经过统一考试,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有资格上岗。
“抚触不是孩子游完泳按一按揉一揉那么简单,如果力度把握不好,容易伤到孩子。”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医师何莉表示,一些医院婴幼儿游泳室从事抚触的护士,会接受有关婴儿游泳的系统培训,取得国家认定的婴儿抚触资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观察婴儿在游泳过程中的特殊表现,如哭闹、脸色大变等。遇到突发情况,抚触师还要懂得如何急救。
监管空白待填补,规范发展需提速
记者从大众点评网查询看到,一线城市开设的婴幼儿游泳馆多达上千个,就连三四线城市都有上百个婴幼儿游泳馆。然而,如此庞大的新兴行业,仍然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在大众点评网,不时可以看到家长的差评。记者粗略浏览,就发现了多条有关游泳后起疹子、泳池中有漂浮物的投诉。
然而,目前相关部门还未对开办婴幼儿游泳馆出台相关准入要求,也缺少卫生方面的专项标准。因此,各地政府尚无法为婴幼儿游泳场所颁发卫生许可证。同时,工商部门也没有“婴儿游泳”项目,大部分婴幼儿游泳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都是挂靠在婴幼儿用品销售上。
当被问及有没有卫生部门上门检查,北京市顺义区一家婴幼儿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卫生部门前来检查,只有消防部门定期检查。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要规范婴幼儿游泳馆的发展,应采取综合治理的“组合拳”,加紧出台相关的行业规范,厘清卫生、安全等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开设婴幼儿游泳馆的商家应该不断完善现有服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第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七条写明“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商家不能以政府监管不完善、相关标准缺失为由,肆意降低服务标准,婴幼儿游泳馆的服务至少应该做到保障婴幼儿游泳的安全。如果婴幼儿游泳后出现起疹子或其他不舒服的情况,游泳馆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刘俊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