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申请材料手续
2018-07-30 13:30:25
杭州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申请材料手续
申请入学对象和基本条件
随父母居住在滨江区,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申请积分对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对象父或母亲可作为积分申请人,须父母双方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居住证》,于2017年8月31日已在滨江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基础材料
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入学子女及父母双方有效的《居住证》和2017年8月31日至今在滨江区居住的《流动人口登记表》;
2.家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3.《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和《积分入学申请表》;
4.《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129号)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入学程序
积分申请——积分核定——积分公示——安排学校——手续办理
积分申请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子女入学的流动人口应在2018年4月16日至5月23日,向居住地街道办事服务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或登陆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和预约办理,申请时应递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