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幼升小:海淀区政策(3)
2017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入学
非京籍工作日程安排(幼升小)
5月8日—5月17日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审核入口”进行信息注册。
5月16日—5月19日公安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社保证明信息;国土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区住建委(区房管局)网上初审预售房合同信息。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打印《2017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
5月22日—5月27日公安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国土海淀分局、区住建委(区房管局)对申请人因各种特殊情况后续提交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社保证明、本区购房的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售房合同信息及时进行网上初审。
5月18日—5月27日申请人备齐“五证”及《申请表》,提交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联审工作小组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5月26日—5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反馈审核结果,统筹联审后续工作。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6月17日—6月18日小学进行登记,审核入学信息。
7月10日起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1.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②淀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
③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2.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
①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
②适龄儿童父或母的《进站函》(单位须在海淀区内),且在有效期限内
③全家户口本
④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3.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子女
①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随军证明(须签注随军子女信息)
②现役军人证件(五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以上级别)
③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④全家户口本
4.华侨子女
①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②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5.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人员子女
①适龄儿童父或母海淀区常住户籍登记卡(不含学生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结婚证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持证人子女
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持证人名下有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持证人名下无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持证人的聘用单位、居住地址均在海淀区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证件显示的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址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时间应在2018年5月1日前。
②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租房合同)
租房的需要填写六年一学位的知情同意书(住公租房的需要单位人事或房管部门盖章;租住个人房的需要房主现场填写知情同意书)
③缴纳房产税证明材料
④全家户口本
7.港澳籍儿童
1.适龄儿童及一方法定监护人应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
2.适龄儿童及一方法定监护人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非本市超龄儿童
1.超龄儿童未就读小学证明(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2.超龄原因说明,如医院病历、本地幼儿园就读证明等。
3.全家户口本
4.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温馨提示
备注:以上审核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