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艺术教育活动中感受美
幼儿在艺术教育活动中感受美
一、幼儿园艺术教育的主旨在于让幼儿在艺术活动中自由的感受、自由的表达,在活动中感受美的事物,获得身心愉悦,并将自己内心的体验表达出来。《幼儿园工作规程》在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中提到“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但是,从感受美到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表达出来需要经历一个复杂过程,是幼儿认知与情感等各种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过程。这就涉及到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过程。
这一过程不同于幼儿平时观察具体的事物,也不同于他们用语言描述事物形状。正如审美心理学家阿恩海姆所说,人有两种理解能力,一种是直觉,一种是理智,前者用于审美,后者用于科学。两者都可以达到对事物的理解,只不过理解的对象和理解的方式不同。在对幼儿进行艺术教育时,应该要求幼儿对感知到的对象的细节特征进行具体形象的比喻描述,或者通过绘画或舞蹈表现直觉感受,避免幼儿概念化、模式化的表达或表述。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确,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过程也不同于人们经常说的审美过程,因为审美是在理性发展到一定高度而产生的智能活动。它包含许多高级的思维能力,而这些是幼儿所不具备的。感受美、表现美只是审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停留在表象阶段的初级情绪情感体验,是审美心理因素发展的量的积累阶段。笔者试图分析艺术活动中幼儿从感受到表达的过程,并依据各心理因素的参与程度不同将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过程分成四个阶段:以内隐心理成分的调动为基础的准备阶段、以感知觉为基础的初始阶段、以想像、情绪情感活跃为特征的意象阶段和以自由表达为基础的艺术创造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