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海淀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
(二)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海淀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提供的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责任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区联系就读,由学区协调解决。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应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区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向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登记入学。各民办学校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
2018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