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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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对小学入学条件的审核
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等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入学政策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暂住证不再纳入审核范围,保留对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审核;增加对非京籍申请人租住公租房所签订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审核。
二、工作背景
近年来,适龄儿童入学高峰不断持续,新一轮适龄儿童入学高峰与全面两孩政策的叠加,将给海淀区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和资源配置带来严峻挑战。
2018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然面临巨大的学位压力,预计小学入学需求将首次突破3万人,预计学位缺口达8000余个。预计初中入学需求约为2.16万人,学位缺口约3000余个。
全力增加学位供给、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供给,既要解决学位供给难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又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海淀教育的不懈追求。
为此,海淀区要继续举全区之力,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从挖掘潜力、扩大增量,优化布局、提高效能,完善制度、激发活力等方面,全面稳妥解决学位缺口问题,不断加大优质教育学位供给力度,提升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切实满足社会的期待和诉求,为建设高水平均衡化的教育强区而努力。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为依法保障海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海淀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品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海淀区户籍;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海淀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其适龄子女可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通过居住地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入学资格的审核,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