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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4)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9-21 14: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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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严格按照本年度公示的招生计划,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向本区招生。公办寄宿学校(班)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

  ●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三)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实现“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四)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协调解决

  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对持有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实施多校划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

  进一步健全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学区治理机制,加强入学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依据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审批。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后,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规范招生入学程序

  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登记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民办学校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委备案。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强学籍管理

  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

  (四)杜绝违规操作

  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违规提前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教育督导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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