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朝阳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018年北京朝阳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朝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条件
1
小学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或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
初中入学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
就近入学规则
①朝阳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②朝阳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服务范围,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登记入学顺序。
③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加大对实际居住地址的审核,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以国土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的过道房、车库房以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④区教委按相对就近原则,按照学校服务范围,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进行派位入学。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片区内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条件
1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在朝阳区(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本市户籍对待。
2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或者居住,且持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证明须至少一方是在朝阳区务工的劳动合同和在朝阳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即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三、符合朝阳区入学条件,且属朝阳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